一、同居期间没有借条有效吗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要想民事法律行为得以依法生效,必须同时满足包含
最后则是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与众所周知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抵触。然而,在涉及同居关系的问题上,若某方对于另一方有借贷之举,即便并没有形成书面形式的借据,但只要能够证实符合上述所有三大条件,该笔款项依然具有合法效力。但是,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一旦缺乏原始的书面借据作为支撑,就可能导致在证明借款真实发生及借款数额这两个方面遇到较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会根据涉案各方的表述、相关证人的证词、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乃至短信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等各种证据,综合判断出借款行为是否确实存续。如果在同居期间的借贷行为全面符合以上三个必备条件的话,即便缺少正式的现金借据,该借款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力约束的。反之,如果未能提供充足的支持证据以证明确实存在借贷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对该借款行为的合法性产生重大的质疑。因此,究竟能否被确认为有效,其答案需视具体的证据呈现和由司法机关作出的判断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同居期间赠与财物未写借条有效吗
同居期间的赠与行为,若未写借条,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有效。一般来说,赠与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赠与财产的价值较大,且双方未明确约定为一般赠与,而是类似彩礼等具有特定目的的赠与,在双方分手等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赠与人在条件不成就时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只是普通的小额财物赠与,且双方对赠与行为无异议,通常是有效的。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赠与行为的效力,若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同居期间借款未打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期间的借款,虽未打借条,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仍可能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不仅要有借款的合意,还需有借款的实际交付。若无借条但有实际借款行为及相关证据,可认定借款关系成立。若双方对借款存在争议,出借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事实。但如果仅有口头约定而无其他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导致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所以,同居期间借款应尽量留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需满足三要素:民事主体资格、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规及公序良俗。同居期间的借贷,虽无书面借据,但符合三要素则有效。证明借款真实及数额是挑战,需综合各方陈述、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是否有效取决于证据和司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