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没写利率怎么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若在借款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利息事宜未作具体阐释或约定不清,而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也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即利息的金额、比例或计息方式无法确定时,应依据当地实际或双方当事人所采用的惯常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以及市场通行的利率水平等相关要素予以综合考量并酌情加以确定。特别是在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中,若尚未对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将被理解为无须支付利息。在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没写利息是否可以起诉要利息
关于借款凭证未标注利率却仍然需要否支付利息的事宜,具体情形应因案情而异:
首先,在借贷合同关系中,若双方并未就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则即便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亦将予以驳回。
因此,借款人在此种情况下无须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其次,在非自然人之间(即法人与法人之间、单位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中,如双方在借贷时未能就利息进行充分明确的商议沟通,那么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索求利息的请求应该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以及借款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馈、现行市场利率等多个方面因素来确认合理的利息标准;
最后,即使借款合同中没有表述应支付利息,但若是借款人自愿支付约定之外的利息,或者自愿承担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并且这种行为并未对国家、集体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则人民法院应对此保持适当的静默,不会进行干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条没写利息该怎么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借贷双方并未
据《民法典》第680条,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充协议时,应参考当地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之间借贷未明确利息,视为无息。若借据未载利率且难以协议,则参照交易习惯、市场利率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