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
物权善意取得的精确含义
“善意取得”乃是指在原所有人将标的物转移至善意第三人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善意第三人通常可以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原所有人则不得向善意第三人要求返还该物。在此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不知情的前提下,通过非法转让而获得原物的第三方。从法学理论角度来看,善意取得具有无需经过诉讼时效或者仅需经过短暂时间即可使无权者获取权利的效力,这被视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要构成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无处分权人对不动产或动产进行了处分行为;
其次,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接受了该项转让;
再次,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
最后,该不动产或动产必须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登记手续或者实际交付给了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出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其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价格应符合市场交易的通常标准,并非明显过低或过高。其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受让人即可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原权利人的物权则会丧失。但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若受让人存在恶意或不符合其他要件,则不能适用该制度。
三、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动产方面,善意取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即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而由无权处分人占有的动产;对于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盗赃物等,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在受让人通过拍卖、公开市场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情况下除外。不动产方面,善意取得适用于登记错误的不动产,即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人,而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进行交易,可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总之,善意取得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平衡原权利人的利益与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但在不同类型的物权变动中,其适用范围有所差异。
物权善意取得指原所有人将物转移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可依法取得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请求返还。善意第三人指不知情、通过非法转让获得原物的第三方。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方式之一,需满足四个条件:无处分权人处分不动产或动产、受让人以合理价格接受转让、受让人善意、已办理登记或实际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