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即是在债务人为行使其对于第三方所享有权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充分实现之时,债权人得以以自我名义简单地代替债务人,向第三方向行使相关权利及主张。
此项法律手段的运作,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首先,债权人需凭借合法的途径对债务人持有有效的债权;其次,即若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或就该债券附属的从属权利未予任何行权;再次,如果这样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实现;最后,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该等权益并不专属于债务人个人,这样才符合代位权的前提
具体到实践操作层面,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受限于债权人所持有的已到期的债权。
同时,为了保证此次权利主张的有效进行,自然会产生一些必要的成本,这些开支应均由债务人承担。
若是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决债权人胜诉的话,那么所有因此引发的诉讼费用将由次债务人来承担,并应顺延于债款的实际收复中。
这个法律制度的设立宗旨,主要在于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防止债务人可能在无意识或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消极的行为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里债权人撤销权又是怎么回事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之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债权人撤销权有如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此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致债权受损。
当探讨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后,可能会面临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问题,次债务人有权以其对债务人的抗辩,对抗债权人。而且,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也很关键,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倘若超出此范围,可能会引发诸多法律问题。要是你对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的抗辩处理、行使范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无需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